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二、审批范围
1、列入同级政府或投资主管等部门批准的行业规划项目用地;
2、同级政府或投资主管等部门出具确定项目建设意见的项目用地;
3、国土资源厅预审的单独选址项目的预审。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纸质报件一式一份(原件)。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
3、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或立项批复、备案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4、旗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初审审查意见;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勘测定界报告,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各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国家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以及专家评审论证意见。
8、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五、办理流程:
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预审业务:行政审批科窗口人员接件受理→业务科室会签→行政审批科审核→行政审批分管领导签发→上报国土资源厅审批→行政审批科办理(窗口)。
属盟国土资源局预审业务:行政审批科窗口人员接件受理→业务科室会签→行政审批科审核→行政审批分管领导签发→行政审批科办理(窗口)。
注:1、盟国土资源局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未通过不予办理并退件。
2、所有最终为了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除线下递交资料,还需线上上传资料。(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网址 http://www.nmgtzxm.gov.cn)
六、办理时限:
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证业务:申请材料齐全, 10个工作日内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属盟国土资源局发证业务:申请材料齐全, 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附件: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格式;
2、预审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