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05〕120号)有关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标准尊执行,对没有规定的项目坚决不准收费,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
一、土地使用费
1、征地管理费:(1)实行全包,按征地费总额以下比例收费: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按征地总和的3%;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 按征地总和的4%。(2)实行半包,按征地费总额以下比例收费: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按征地总和的2%;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按征地总和的2.5%。(3)实行单包,按征地费总额以下比例: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按征地总和的1.5%;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按征地总和的0.02%。(4)实行全包,不可预见费按征地总费用的7%收取。依据(内价费字〔1996〕62号)文件。
2、乡镇村企业、居民、个人使用集体土地管理费:(1)乡镇村企业用地,占用耕地按0.1-1(元/平米)。(2)乡镇村居民住宅用地,占用耕地按0.5-0.8(元/平米);占用耕地0.3-0.4(元/平米)。依据(内价费字〔1996〕62号)文件。
3、宜地土地开发管理费:50-200元/平米。依据(内价费字〔1996〕62号)文件。
4、土地登记费: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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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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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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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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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调查测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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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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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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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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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土地管理局文件内费价字〔199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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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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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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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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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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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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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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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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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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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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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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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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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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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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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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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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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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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企业、无收入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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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土地权属调查、测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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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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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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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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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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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证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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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计费字〔2002〕1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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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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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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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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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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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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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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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复垦费:15000-75000元/公顷,依据(内价费字〔1996〕62号)文件。
6、土地出让金:(1)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2)以协议方式出让。(3)原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以上手续以招标、拍卖的最终成交价为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按土地市场估价收取土地出让金,依据(阿署决字〔1999〕4号)。
7、涉及住房建设:(1)实行全包按征地费总额以下比例收费:一次性征耕地66.67公顷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上,收取2.1%;一次性征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收取2.8%。(2)实行全包,按征地费总额以下比例收费:一次性征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收取1.4%;一次性征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上,收取1.75%。(3)实行单包,按征地费总额以下比例收费:一次性征耕地66.67公顷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上,收取1.05%;一次性征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土地133.34公顷以下,收取1.4%。(4)实行全包,不可预见费按征地总费用的4.9%收取。依据(内价费字〔1996〕62号)文件。
8、古拉本矿区土地租金:2.3元/平方米,依据(阿工商函〔2007〕50号)。
二、矿产资源收费
1、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依据(国务院第241号令)。
2、矿产资源补偿费:以销售收入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为基础;依据第150号令。
3、采矿登记费:按评估价收取;依据(价费字〔1992〕251号)。
4、大型矿山:500元/矿。5、中型矿山:300元/矿。6、小型矿山:200元/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