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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显著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5-03 | 【关闭】

  阿拉善盟通过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等各项相关政策,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体控制作用,强化用地管理,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17年平均供地率90.07%,巡查率在90%以上,供地率和巡查率都位于自治区各盟市前列。处置闲置土地112宗,面积280.88公顷,闲置土地处置率80%。违法用地18宗,面积54.23公顷,处置率100%,违法比例逐年下降,处置率显著提高。全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秩序、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等工作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获得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

  一、 严把用地审批关,加强用地供后监管。

  一是强化用地预审、报批、供应各环节用地政策及规模审查。保障符合产业政策和土地使用标的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地评价评审制度,核减超标准用地规模。二是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上优先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项目用地。三是加强供后监管工作,建立盟、旗、所三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监管网络,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通过动态巡查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新闲置土地产生,保障了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规范了土地市场秩序。

  二、采取多样方式灵活供应工业项目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支持工业企业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城市规划和建筑耐用年限采取长期租赁(小于20年)、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以及弹性出让的方式使用土地。2017年为4家企业以弹性出让、租赁的方式供地降低企业用地初始成本约300万元;为6家企业以不低于我盟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30%-50%的标准出让了18.44 公顷土地,降低企业用地初始成本约600万元。

  三、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

  一是进一步缩小划拨供地范围,扩大有偿使用范围。除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外一律进行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二是将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纳入基准地价管理体系,为市场化配置公共服务用地奠定基础。2017年,我盟以出让方式供应公共服务项目用地2宗1.2558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84.7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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