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情况 2009年巴润别立镇国土资源所开始对巴润别立镇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查登记,通过走访,调查核实后发现,父亲王守德和其女儿王霞是在同一个户籍上,属于户口内的成员之一,按照农村一户一宅的宅基地登记办理要求,我局给户主王守德及家庭成员共有的宅基地进行了地籍测绘调查,随后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了公示,地籍调查成果经嘎查审核和苏木镇审核无异议,并报旗政府批复后,于2015年为户主王守德发放了宅基地使用证,公示期间王霞没有提出异议。2014年3月,王霞与父亲王守德办理了分户,在这期间没有书面向嘎查和巴润别立国土资源所提出办理宅基地分户的申请,也没有提交房屋权属来源的相关证明资料,所以王霞和父亲王守德共同使用现已登记的宅基地。
二、处理建议
待农牧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结束后,王霞在王守德已登记的宅基地范围内提供出独立的归王霞所有的房屋权属的相关证明资料,经嘎查同意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巴润别立镇国土所进行地籍调查,在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给予办理宅基地使用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