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您收看本期“中国? 内蒙古”网在线访谈节目。今天我们荣幸邀请到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赵大勇,他将就我区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展情况为我们进行详细介绍,欢迎网民朋友们接下来积极参与到我们访谈栏目中来。赵厅长,欢迎您!
嘉宾 赵大勇:
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上午好!非常高兴通过“在线访谈”这个平台与大家进行交流。感谢广大网民朋友一直以来对我们国土资源部门各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主持人:
赵厅长,首先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嘉宾 赵大勇: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载入国土资源史册的一件大事。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作为国土资源厅的一项重要的新的职能,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大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加强对盟市、旗县的监督指导,年底前完成盟市、旗县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
主持人:
今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方式。请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意义是什么?
嘉宾 赵大勇: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我国物权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法律依据。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物权制度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在我国,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落实《宪法》保护公民财产权的重要制度;是贯彻实施《物权法》关于“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的客观需要;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制度”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尤其是对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具有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
嘉宾 赵大勇:
主要体现在:
一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的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得到最为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以不动产登记较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为基础,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
二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根据准确有效的信息来进行不动产交易,保障交易安全,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创造条件。随着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体系的建立,市场配置资源的特征将更加清晰。
三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最大限度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通过整合登记职能,减少办证环节,采取“一站式”服务等措施,节省登记费用,更好地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主持人:
国家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如何部署的?
嘉宾 赵大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决定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专门研究了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土资源局部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要求国土资源等部门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继续做好不动产登记的组织实施工作。李克强总理和张高丽副总理多次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做出指示和批示,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引导好舆论。姜大明部长先后三次主持召开不动产部际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要求年内基本完成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亲自到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等省实地调研指导,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当日,姜大明部长在徐州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登记证书。在国家完成职责机构整合的基础上,今年4月13日,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要求各地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国土资源部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并部署落实,印发了《关于加快落实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任务的通知》,联合中央编办等部门开展了工作督导。7月14日国土资源部组织召开了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推进会,会上,部领导明确要求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市县机构职责整合,这是个“死命令”。另外,部里已经提请国务院对地方政府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情况开展重点督查。
主持人:
请赵厅长为我们介绍一下我区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推进情况?
嘉宾 赵大勇:
首先,自治区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建设基本到位。
2014年1月26日自治区党委印发的《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分类有序推进改革的方案》和有关通知明确,“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加快发展产权市场,推进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相关系统配合落实。”5月20日自治区政府批复同意建立自治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自治区编办、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地税局、法制办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6月5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7月4日,召开了第一次自治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会议通报了全国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度情况;会议议定在厅际联席会议领导下,由国土资源厅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全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整体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和要求,做好配合工作;会议通过了《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厅际席会议议事规则》。9月18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整合自治区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内机编发[2014]42号),明确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意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改为不动产登记局(挂地籍管理处牌子)。
嘉宾 赵大勇:
2015年2月3日,在自治区政府召开的全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详细部署了2015年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推动工作,明确了任务和时限,把盟市旗县不动产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及定期上报完成情况三项内容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今年的考核体系。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挂牌。3月24日至28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率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实地了解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进展情况。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编办批准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公章正式启用。转发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在全区实施。5月,制定了《启用不动产统一登记簿证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区实际对不动产登记簿、证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找专家对不动产登记簿、证内容进行了翻译,在簿、证上加入了蒙文。6月29日,厅与自治区编办联合发文,转发了《国土资源、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了盟市、旗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立的模式。要求各盟市、旗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各级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及时通报进展,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全力推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工作,确保年内完成整合工作。7月底,确定二连浩特市和通辽市开鲁县为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先行试点。研究探索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流程和技术方案等,为全区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实施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嘉宾 赵大勇:
其次,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稳步推进
根据各盟市的上报情况,截至7月底全区各盟市均向当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汇报了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其中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和呼伦贝尔市成立了以市领导为组长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1.已完成职责整合的有3个盟市,分别是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和鄂尔多斯市。
2015年3月15日下发《二连浩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二连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局的通知》,在二连浩特国土资源局设立二连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局(挂房地产交易中心牌子),同时设立不动产权属纠纷调处中心。目前二连浩特不动产登记局从住建局房产管理所、农牧林业局、草原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划入的人员已基本到位,国土、房产等相关数据正在陆续导入不动产中间库。不动产登记证工作的开展走在了全区的前列。2015年12月29日乌兰察布市编办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明确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同意在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加挂乌兰察布市不动产登记局的牌子。鄂尔多斯市编办于2015年7月13日下发《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相关机构的通知》,将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地籍管理科更名为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挂地籍管理科牌子),将鄂尔多斯市土地登记中心更名为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嘉宾 赵大勇:
2.已制定职责整合方案,待当地政府批准的有7个盟市,分别是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海市和阿拉善盟。
3.正在起草职责整合方案的有4个盟市,分别是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和满洲里市。
从工作进展情况看,自治区和盟市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旗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相对滞后。目前除通辽市开鲁县,乌兰察布市的凉城县、化德县、察右中旗、察右后旗、丰镇市外,其他各盟市的旗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还未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
主持人:
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目前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国土资源厅就该项工作如何安排?
嘉宾 赵大勇:
根据国土资源部最新通报来看,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不是很快。主要存在以下二方面的问题:一是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不平衡。二是部分地方持观望态度,存在“等靠”思想。既不主动准备,又不积极研究,导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
胡存智副部长3月份在我区调研时要求,“要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参照成熟地区的模式推进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人员与工作的划转以及相关流程再造,确保内蒙古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国家规定的时间表内如期完成。”
嘉宾 赵大勇:
按照领导的指示,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快推进盟市、旗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
一是全力推动职责和机构整合,明确要求各盟市、旗县限期内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即8月底前完成盟市职责整合,10底前完成旗县职责整合,年底前完成盟市、旗县的机构设立和人员划转到位。二是加大指导和督办力度。由自治区编办和厅等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对盟市、旗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进行检查督办。三是建立通报制度。建立定期书面报告进展情况制度,及时掌握各盟市、旗县职责整合、机构建立情况,收集相关信息,向自治区政府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及外省好的经验做法。四是编制《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南(盟市旗县版)》,形成一套科学实用的工作规则、行为规范和制度约束,有效指导、规范和监督盟市、旗县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五是争取在今年10月份和年底前分别在二连浩特市和通辽市开鲁县发放我区第一本、第二本不动产登记证书。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赵厅长的解读,通过您的介绍我们了解到,我区的国土部门正在积极协调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这里也预祝这项工作进展顺利,确保内蒙古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国家规定的时间表内如期完成。再次感谢赵厅长,也感谢网民朋友的收看,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