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我厅组织专家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编制技术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