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国土资字[2015]第206号
各旗区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矿山企业生产管理,及时掌握企业开采情况,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杜绝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自2014年下半年起盟局要求对全盟范围内各类矿山实行图纸交换制度,并于2015年5月以《阿拉善盟矿山图纸交换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旗区国土资源局意见。为更好推进矿山图纸交换工作的开展,现将《阿拉善盟矿山图纸交换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bet365日博地址
2015年11月17日
阿拉善盟矿山图纸交换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生产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杜绝因监管不到位造成的超层越界、采富弃贫、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阿拉善盟矿产资源开发实际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矿山图纸交换是指矿山企业定期向矿区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反映矿山采掘、采剥活动的专用图纸,并定期更新换回旧图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盟内所有矿山企业都要依照本“制度”建立矿山基本图件测量绘制制度,按时向本地(旗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交换图纸。
第四条 交换图纸的种类及比例尺:井工开采矿山为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露天开采矿山为采剥工程平面图,比例尺均为1:2000。
第五条 交换图纸上报交换时间:甲类矿产井工开采矿山,按季度上报交换,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上报交换采掘工程平面图,第四季度上报图件留存不退,井上下对照图每年上报交换一次,与第四季度采掘工程平面图一起上报。
甲类矿产露天开采矿山按半年上报交换,每年7月5日前上报上半年采剥工程平面图,次年1月5日前上报全年采剥工程平面图。全面采剥工程平面图留存不退。
乙类矿产矿山(普通建筑石料用砂、石、粘土)于次年1月5日前上报前一年度采剥工程平面图备存。
第六条 矿山企业上报交换图纸由矿山技术人员逐日按照矿山采掘、采剥及建设情况填图绘制,所绘图纸应做到绘制规范、标注清晰、图签上应加盖企业公章,要对交换图纸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提供图纸要与采掘现场实际相吻合,矿长、总工、测绘人员签字齐全。
第七条 各旗区国土资源局在收到矿山企业上报交换图纸后,30个工作日内对矿山逐一进行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以书面形式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1、不报送图纸的。
2、不按规定时限报送图纸的。
3、经检查所报图纸与矿山实际生产情况不符的。
4、对于采掘活动不清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5、与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不符的。
第八条 旗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交换图纸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矿井不得组织生产和建设,生产矿井停产整顿,建设矿井停工整顿。对于交换图纸弄虚作假的矿井责令停产停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停建停产的矿井原则上需经盟国土资源局现场核查同意,报送交换图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建设或生产。
第九条 实行矿山图纸随机抽查制度。盟、旗区国土资源局随机开展矿图纸动态抽查,旗区国土资源局应每半年分别对辖区内的矿图纸管理进行一次随机抽查。
第十条 旗区国土资源局每半年向盟国土资源局上报矿山图纸交换工作情况汇报,次年1月20日前报年度矿山图纸交换工作情况总结。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