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5年是阿拉善盟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实现城乡一体化,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时期。
科学规划阿拉善盟这一时期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对指导矿业经济和保障阿拉善盟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目标意义重大。为落实国家、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依法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实施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鼓励对矿产资源的调查、勘查、合理开采利用,加速矿产资源的转化,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及成果要求》(内国土资字[2008] 170号)的要求,立足于阿拉善盟矿产资源状况和开发利用现状及对矿产品市场供需形势的分析预测,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2008—2015年阿拉善盟地质矿产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文件,是制定阿拉善盟矿产资源各类专项规划和旗级矿产资源规划的依据,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配置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是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阿拉善盟所辖行政区境内的各类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的工作(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资源除外)。
《规划》基准年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8—2015年,展望到2020年。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约束力。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