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乌斯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城市总体规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计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重点工作为中心,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确保开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2.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3.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4.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三、计划供应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及结构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以工矿仓储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主,计划供应总量为178.5749公顷,其中工矿仓储用地165.059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092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23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贺兰区2.362公顷,乌兰布和工业园区96.2961公顷,巴音敖包工业园区79.8公顷,金沙苑0.1246公顷。
四、计划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2016年度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严格控制房地产项目供地,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和自治区支持的新兴产业,特别是养老、文化、旅游、科教、体育等产业的开发建设。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全盟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对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方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对于国家和地方已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但因安全生产 、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供地前要做节地评价。
(六)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凡是被列为盟委、开发区重点项目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招商、国土、住建、发改、经信等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三)严格按照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阿拉善盟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阿署办发〔2014〕191号)要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进入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