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阿拉善左旗“十三五”规划》、《阿拉善苏木镇建设总体规划》、《阿拉善左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计划年度内旗政府对全旗土地管理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数量、用途结构、空间布局和执行的具体安排。年度供应计划指标是指在划拨或出让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时使用的指标。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优化发展,合理配置建设用地,盘活存量,控制增量和促进阿拉善左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
1、控制国有建设用地总量、节约集约用地。
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进一步促进各苏木镇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土地。
3、优化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紧密结合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适当控制总量、加快调整结构、着力挖潜改造”的原则,保证产业园区用地需求,加大商业设施、旅游地产等项目用地的空间布局调整力度。
4、调整用地布局
结合阿拉善左旗“十三五”规划、阿拉善左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中心城区功能,拓展城市发展新空间,加快城乡统筹发展。
5、严格土地供应方式,对经营性用地实行公开交易。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和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阿拉善左旗2018年度阿拉善左旗为1504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服用地
2018年度全旗计划商服用地的供应量为66公顷。优先支持旅游商业服务、宾馆酒店、苏木镇三产服务和物流服务等商服项目建设用地供应;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2、工矿仓储用地
2018年度全旗计划工业仓储产业发展用地180公顷,保证2018年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等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高端、高效、低耗能、低污染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严禁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3、住宅用地
用地总量控制:
2018年度全旗计划住宅用地供应量为45公顷。鼓励节能节地型住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供应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018年度全旗计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供应量为249公顷。支持医卫慈善、科教、机关团体、公共设施等项目建设。
5、交通运输用地
2018年全旗计划交通运输用地的供应量为959公顷。
6、特殊用地
2018年全旗计划特殊用地的供应量为5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分布于旗府所在地巴彦浩特镇、吉兰泰镇。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主要集中在巴彦浩特镇、吉兰泰镇,重点是完善城市功能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开发区经济建设中对项目用地需求的调控作用,通过严控项目结构,调节项目用地时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全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计划2018年度全旗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1504公顷。其中商服用地6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80公顷;住宅用地4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4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959公顷;特殊用地50公顷。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围绕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严格土地供应总规模,科学配置商服用地,整合工矿仓储用地,保障必要住宅用地,优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规模,2018年度全旗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1504公顷以内。严格执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和投资强度,防止浪费土地、闲置土地。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选址应按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进行多方面比较,优先采用占地少的选址方案,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2、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大建设用地内部挖潜能力,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村更新改造,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深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推广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科学安排各项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合理规划巴彦浩特镇、重点苏木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积极引导城乡建设以新技术、新模式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同时,注重开源节流,加强对可建设未利用地开发的引导,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缓解建设用地需求压力。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推进市场配置资源,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程序、转变政府职能。
通过资源配置市场化,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激活一级土地市场,规范管理土地市场供应,以市场主导资源配置,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维护公平正义,减少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凡是被列为盟级重点项目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2、与各部门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
3、建立计划执行沟通协调机制。
建立监察、发改、招商、城建、环保、交通、水利、国土部门之间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审查制度。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审查制度呈报、供应土地。
5、建立计划监督制度。
联合城建、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提高土地利用集约程度。
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