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指由于地质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灾害。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诱发的称为自然地质灾害。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