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4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位于我旗查干通格嘎查境内,征收集体土地1.5546公顷,总面积1.5546公顷,共2个地块,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未利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具体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
依据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2011年更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拟征收的1.5546公顷集体牧草地参照I级补偿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0.4080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额为0.6343万元,以上费用已筹备到位,待批准该征地方案后,即可进行补偿。
二、安置情况说明
该批次征收集体未利用地为嘎查机动土地,不涉及牧民承包草地,拟将征地补偿费0.6343万元以货币形式且直接发放到嘎查委员会,由嘎查妥善安置。由于当地人均土地面积较大,不会因征地而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对安置方式表示满意,并积极支持本次土地征收工作。
综上所述,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4年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补助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合法可行,当地农牧民对征地补偿、安置途径满意。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