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负责组织编制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申报,汇总上报地质勘查成果。协助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组织探矿权的年度检查工作。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地热、矿泉水、地质遗迹资源、矿山地质环境等管理法规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等技术规范与标准;承担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协调地质公园管理工作;负责矿泉水、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防止水源地污染;依法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负责人:赵炳初
联系方式:0483-859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