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有关财务制度;承担局机关内部财务和资产管理;依法承担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属二级单位财务审计,配合旗(区)审计部门开展对旗(区)国土资源局的财务审计;指导各旗(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
负责人:李德海
联系方式:0483-8357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