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资管理;负责全盟国土资源系统科级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的调配、交流、奖惩、年度考核、任职考察、备案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各旗(区)基层国土资源所所长的审核备案;起草编制干部职工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负责对各旗(区)国土资源局的实绩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盟委、行署对各旗区党委、政府的国土资源考核目标的评价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申报工作。 负责社区共建、工会、妇女工作。负责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盟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负责人:张静
联系方式:0483-8595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