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指导监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登记相关职责、法规并监督实施,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调处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旗、区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牵头组织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搭建;组织建立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并负责更新、管理、维护工作,定期汇总统计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拟定全盟不动产确权登记、权属争议调处和信息共享等地方性政策;规范全盟不动产登记行为,审查全盟从事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规范监督不动产登记中介结构管理。
负责人:贺军
联系方式:0483-859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