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治理全面排查 (一)要巩固近年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矿山的工作成果,通过资料清理、实地巡查核查、群众举报、卫星遥感影像等办法,组织异地工作人员调换力量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开采矿山的数量、分布和非法违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数据。 (二)排查矿山企业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等证照情况及履行环评审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情况,全面掌握合法开采、无证非法开采、证照不齐违法开采和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破坏环境的企业或个人及有关情况。 (三)排查矿山企业分割采区非法转包他人开采的情况。 (四)排查非法获取、使用火工品、电力、煤炭准运凭证等情况,以及合法取得火工品、电力、煤炭准运凭证后非法使用、转供情况。 (五)排查各类欺骗盗采的安全隐患。 (六)排查各类矿山地质灾害隐患。 (七)排查煤炭和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非法交易情况。 (八)排查工作人员和干部违规参股开矿,以及为非法违法采矿提供庇护情况。 |